
花蓮縣政府今年5月1日在玉里鎮永安段正式公告「東豐拾穗永安有機農業促進區」,主要以水旱輪作的友善農法,生產稻米、大豆、小麥與蕎麥。
花蓮縣政府近年積極響應中央政策推動有機農業,去年先是訂定「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暨輔導辦法」,明定申請條件、管理機制及利多措施,今年也在南區玉里鎮公告成立2處有機農業促進區,總面積逾82公頃,未來將持續向其他鄉鎮說明成立促進區的優點,朝永續農業與綠色經濟願景目標前進。
花蓮縣府推動有機農業促進區,4年前開始深入各鄉鎮調查轉型有機農業促進區的潛力地區,經廣泛在各鄉鎮舉辦說明會與進階輔導會議,聆聽地方聲音,回應農民需求,去年8月16日也率全國之先,依循《有機農業促進法》公告訂定「花蓮縣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暨輔導辦法」。
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,輔導辦法明訂申請有機農業促進區的條件、審查流程與管理機制,同時也配套提供10項利多措施,包括產銷設施補助、包裝行銷、驗證費用協助、專業訓練與每公頃1萬、上限50萬元的營運主體獎勵金等,藉此打造制度根基,協助農友轉型與提升生產效益。
她說,經縣府與農友們的努力,今年5月1日順利在玉里鎮永安段正式公告成立「東豐拾穗永安有機農業促進區」,及「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有機農業促進區」,核准面積分別是42.34公頃及40.6954公頃,分別由「有限責任花蓮縣花東有機農產加工生產合作社」,以及「有限責任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」等2個地方合作社主導營運。
其中,「東豐拾穗永安有機農業促進區」主要以水旱輪作的友善農法,生產稻米、大豆、小麥與蕎麥,提升土地永續利用;「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有機農業促進區」則強調有機稻米品種多元化,建立自有有機秧苗場,從源頭保障品質。
陳淑雯坦言,花蓮在制度設計與輔導措施雖居全國領先,但在實務推動中仍面臨許多挑戰待解,已向有機農業促進諮詢委員提出問題,盼透過專家學者的建議調整修正,讓政策更貼近實情,使推動更加順利。
縣長徐榛蔚表示,推動有機農業促進區並非一蹴可幾,此次2處促進區的誕生不僅為花蓮農業注入新動能,也為台灣有機農業政策實踐立下重要里程碑,未來縣府將持續優化制度、強化地方能量,朝向永續農業與綠色經濟願景穩步前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