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漁電共生主要縣市大喊查核人力不足,農業部預告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等,作為養殖事實查核工具。
漁電共生屢被爆出假養殖、真種電,農業部表示,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正案,已預告並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等,作為養殖事實查核工具,近期將正式公告。環團表示,該作法應能解決地方查核人力短缺的問題。
漁電共生為國家綠能政策之一,但卻多次被爆出養殖事實不符的現象,以去年十二月位於嘉義縣的台泥嘉謙綠能漁電共生案為例,因有一養殖戶未具養殖事實,被嘉義縣府廢止容許使用許可,售電執照也同時失效。
審計部最新審核報告指出,未落實養殖者占查核案件數約七成,主要是農業結合綠能設施未具養殖事實,與原核定養殖經營計畫不符,而抽查頻率也有待加強。
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表示,漁電共生要求養殖漁獲產量至少須達到原來的七成才符合養殖事實,然而農業經營變數多,即便認真經營的農民也很難達到這樣的條件,用購買飼料、魚苗的紀錄也可能涉及造假。
許博任指出,縣市農業局漁業科的查核人力或許只有兩三人,要查核全部案場窒礙難行。因此環團先前建議,漁電共生案場無論室內外,都必須要有產銷履歷或養殖標章驗證,除了受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管理外,也須有一年的養殖事實才會發給標章,後續每年也都需要重新認證來取得展延,這樣的作法可解決地方查核人力短缺的問題。
農業部漁業署證實,已預告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等作為養殖事實查核工具,舊有的案場也會要求期限內取得產銷履歷驗證,一年至少到現場查核一次,盼透過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查證減輕地方查核負擔。